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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0)销号确认表

来源: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新闻中心   更新时间:2024-06-27 13:55

吉林经开区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0)

销号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经开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经开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时间:6月20

整改任务

秸秆离田措施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除蛟河市明确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离田外,吉林市所属其他县(市、区)秸秆离田均未明确秸秆离田统筹部门,工作无抓手,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畅,与实际需求脱节。各级虽然制定了秸秆离田措施方案,也建立了五级网格化包保机制,但基层秸秆离田责任落得不实,导致露天焚烧现象禁而不止。2023年春季,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永吉县等地部分区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叠加不利气象条件,造成吉林市连续3天出现重污染天气。

整改目标

秸秆离田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秸秆离田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区农业农村局为秸秆离田工作主管部门,由其统筹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相关责任部门,抓实抓好秸秆离田工作。

(二)成立秸秆离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作战图,落实网格化管理,按要求完成秸秆离田和秸秆综合利用任务。

(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制定经开区秸秆全域禁烧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巡查,落实领导带队巡查机制,增添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等作为科技巡查手段,发挥科技优势,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四)压实禁烧包保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严格落实禁烧监管各项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制定检查计划,执行秸秆全域禁烧规定,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段开展巡查。

整改完成情况

(一)我区农业农村局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对没有按规定离田和着火点面积不予给离田补贴。共出动10人次,5车次,发现未按规定离田面积1.48万亩,无着火点面积。

(二)我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秸秆离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了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我区联合九站街道,共出动20人次,8车次,完成了此次春季秸秆离田工作。

(三)生态环境经开分局按照2023年10月25日印发实施的《经开区2023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吉经生环委发【2023】1号)、2023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2月2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经开区秸秆全域禁烧工作。

(四)生态环境经开分局按照我区秸秆全域禁烧方案,明确包保责任制、网格化包保清单;制定秸秆巡查方案,并明确重点、敏感时段巡查机制。压实禁烧包保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严格落实禁烧监管各项要求,强化日常监管,执行秸秆全域禁烧规定,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段开展巡查。2024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工作中,现场巡查以及视频监控平台发现的火点均为计划焚烧火点,违规火点数为零,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

 

联 系 人:孔明

工作单位: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13843244006

 

备注:吉林经开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期为10天。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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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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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经开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0)销号确认表
发布时间:2024-06-27 13:55   

吉林经开区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0)

销号确认表

填报单位(盖章):经开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经开区生态安全工作暨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时间:6月20

整改任务

秸秆离田措施落实不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除蛟河市明确为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离田外,吉林市所属其他县(市、区)秸秆离田均未明确秸秆离田统筹部门,工作无抓手,秸秆综合利用渠道不畅,与实际需求脱节。各级虽然制定了秸秆离田措施方案,也建立了五级网格化包保机制,但基层秸秆离田责任落得不实,导致露天焚烧现象禁而不止。2023年春季,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永吉县等地部分区域大面积露天焚烧秸秆,叠加不利气象条件,造成吉林市连续3天出现重污染天气。

整改目标

秸秆离田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秸秆离田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明确区农业农村局为秸秆离田工作主管部门,由其统筹组织协调、调度督导相关责任部门,抓实抓好秸秆离田工作。

(二)成立秸秆离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任务和责任,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作战图,落实网格化管理,按要求完成秸秆离田和秸秆综合利用任务。

(三)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制定经开区秸秆全域禁烧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统筹推进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巡查,落实领导带队巡查机制,增添视频监控系统、无人机等作为科技巡查手段,发挥科技优势,有效遏制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四)压实禁烧包保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严格落实禁烧监管各项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制定检查计划,执行秸秆全域禁烧规定,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段开展巡查。

整改完成情况

(一)我区农业农村局加大督促检查考核力度,对没有按规定离田和着火点面积不予给离田补贴。共出动10人次,5车次,发现未按规定离田面积1.48万亩,无着火点面积。

(二)我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了秸秆离田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推进机制,统筹推进秸秆离田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了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我区联合九站街道,共出动20人次,8车次,完成了此次春季秸秆离田工作。

(三)生态环境经开分局按照2023年10月25日印发实施的《经开区2023年度秸秆全域禁烧工作方案》(吉经生环委发【2023】1号)、2023年10月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秋冬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的通知》、2024年2月29日印发的《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秸秆禁烧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开展了经开区秸秆全域禁烧工作。

(四)生态环境经开分局按照我区秸秆全域禁烧方案,明确包保责任制、网格化包保清单;制定秸秆巡查方案,并明确重点、敏感时段巡查机制。压实禁烧包保责任,把责任落实到村屯、人头、地块,严格落实禁烧监管各项要求,强化日常监管,执行秸秆全域禁烧规定,在重点时段、敏感时段开展巡查。2024年春季秸秆全域禁烧工作中,现场巡查以及视频监控平台发现的火点均为计划焚烧火点,违规火点数为零,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圆满完成。

 

联 系 人:孔明

工作单位:吉林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电话:13843244006

 

备注:吉林经开区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10)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期为1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