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化工园区安全保障水平,规范园区内人员和车辆管理,提高园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应急部〔2023〕123号)、《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 “十有两禁”释义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化工园区部分区域实施封闭管理,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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