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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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批 2017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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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1 |
3402 |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通气沟村原村支书谷某某于1991年非法侵占6社十公顷林地并转让给外地村民修某某,1995年侵占2.3公顷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 |
船营区 |
生态 |
经查,1991年谷某某与通气沟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承包了此处荒山,通过法院判决印证,合同合法有效,不属于“非法侵占”。修某某2007年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并经吉林市船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确认,投资建设了养殖业,没有占用破坏基本农田。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2 |
3403 |
丰满区白山经济开发区四合村村委会于1994年将10万平方米耕地、荒地和7.9公顷林地承包给本村村民王某某,王某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耕地、荒地、林地毁坏开沙场;这些土地被挖成大坑后,王某某又向坑里回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的垃圾渗滤液排入温德河(松花江上游)污染水体环境;被挖出的沙子堆成多个小山,刮风天扬尘特别大。 |
丰满区 |
生态 垃圾 |
经国土、林业部门现场GPS定位并调取规划数据计算,群众反映的区域实际面积约5公顷,与群众反映的17.9公顷有较大差距。经国土部门调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地地类为坑塘水面和内陆滩涂用地,不存在耕地、荒地、林地。1994年至2000年期间,承包人王某某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持证开采河沙,2000年后改作鱼塘养鱼。经环保、红旗街道等部门现场调查,该范围内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场靠近河堤一侧及鱼塘北坡存在部分建筑残土,用于7.13洪水损坏河堤及坡岸回填。王某某承包的用地范围内,未发现沙堆,不存在扬尘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3 |
3404 |
一是蛟河市天北镇庆丰水库是当地村民饮用水源,水库河水长期受到周边村子倾倒鸡粪、猪粪和生活垃圾污染,已无法饮用,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居民饮水问题;二是天北镇岗北路黑毛牛业一工业用胶生产企业,白天停产仅夜间加工,生产过程中排放黑烟和异味扰民。 |
蛟河市 |
水 大气 |
第一个问题:经查,庆丰水库不是天北镇的饮用水源,其作用是防洪、灌溉及养殖,水库下游村屯都以深水井作为饮用水源。8月30日,现场检查,庆丰水库周边未发现猪粪和生活垃圾,但存在水库承包人向水库投放鸡粪情况,同时也投放了净水剂。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蛟河市天北镇政府已责令水库承包人停止向水库倾倒鸡粪行为。 |
无 |
* |
4 |
3409 |
桦甸市林业局八道河子林场新开河村,2016年8月4日张某某在赵大鸡森林公园毁林220公顷砍伐树木,用于种植人参,破坏生态环境。附近村民当时向新开河林场举报,回复为合法毁林种参。2016年10月和11月举报人两次向桦甸市森林森保大队举报未果。2017年8月桦甸市森林森保大队处理意见为张某某砍伐的是枯木并未毁林,且将所有毁林之事推给村民杨某某。举报人对桦甸市森林森保大队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彻查此事。 |
桦甸市 |
水 生态 |
经查,张某某的公司在八道河子林场辖区内肇大鸡山下,承包林蛙沟养殖林蛙,并计划在承包沟系内种植林下参。2016年8月,公司员工杨某某违反省林业厅采伐限额的规定,雇人非法砍伐国有林木,清林面积124.1公顷,张某某尚未种植人参。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2017年6月1日对杨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取保候审,2017年7月10日移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违法行为是杨某某私自指使砍伐,张某某并不知情,所以未追究张某某相关责任。 |
警告1人。 |
* |
5 |
3419 |
磐石市西大沟村干部王某某于2014年在该村南山国有林地里用翻斗车和钩机采砂石数方且砍伐树木;于2016年伙同林场工作人员在国有松树林非法采集红松松塔;于2017年7月在该村南山自然林里喷洒农药,砍伐野生树木和珍贵树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磐石市 |
生态 |
2017年8月30日,磐石市林业局、国土局、宝山乡政府现场核查,2014年西大沟村5社主任王某某(已故)采砂石是为了给社里修水渠和拉地道,此沙坑在国土资源档案上树立独立的工况用地,根据《矿产资源法》,属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规定范畴。砂坑取土的位置没有树木生长,采砂过程没有砍伐树木。 |
属实 |
针对2017年西大沟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某的表弟毁坏林木30株的行为,2017年8月30日宝山乡林业站对其行政处罚,并责令2017年9月29日前补种树木60株。 |
行政警告1人。 |
* |
6 |
3422 |
龙潭区金珠乡九座村团山沟屯附近的建龙钢厂及附属小炼油厂,生产期间排放大量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危害周边村民健康,致使村民种植的大量农作物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该企业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除尘设施,检查时就使用,检查后就停用;该企业运输车辆通过屯内道路时产生的扬尘严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
龙潭区 |
大气 |
信访反映的“建龙钢厂”为吉林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附属小炼油厂”为吉林金泰化工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非建龙钢铁附属企业。 |
属实 |
吉林市环保局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杜绝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执法及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无 |
* |
7 |
3437 |
蛟河市拉法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人非法破坏林地和耕地建度假村,该项目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营业。 |
蛟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2013年以来,在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清查出2处山庄、4处农家乐饭店,其中2处山庄、3处农家乐非法侵占林地面积2762平方米,已做出行政处罚;其中1处山庄与拉法山森林公园管护站共同使用,已签订协议。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申诉期结束后,如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或恢复原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警告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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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452 |
一是龙潭区泡子沿街道世纪社区18号、19号、20号住宅楼距吉化公司丙烯腈厂仅756米,该厂主要生产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硫酸、丙酮氰醇、硫酸铵等剧毒化学品。夜间成产时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呛人刺鼻,难以忍受。二是该小区附近10米出新建一大型砂场,夜间运输车辆噪声和粉尘严重扰民。三是该小区周边工业垃圾堆积如山、杂草丛生,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评估检测龙潭区泡子沿社区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并进行公示,尽快研究搬迁计划,取缔该砂场。 |
龙潭区 |
大气 |
第一个问题:经查,吉化公司丙烯腈厂距离世纪社区18号、19号、20号住宅楼最近距离约1.2公里。该企业生产期间确有废气排放情况,但全部达标排放。吉化公司丙烯腈厂所有涉及有毒有害产品或副产品的生产环节均为全密闭操作。2017年8月至18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区无组织排放进行网格式监测,72个点位检测结果全部达标。2017年8月26日和8月30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硫酸装置尾气排放口和三丙焚烧炉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经对居民住宅楼一侧厂界进行监测,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氨等污染物均达标。 |
属实 |
第二个问题:经与砂场、吉林市力固公司协商沟通,该公司已对场地予以收回,砂石场方不再新进砂石,现有砂石清运工作在白天进行,将于9月9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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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474 |
船营区松江东路市政府门前的松花江边、昌邑区松江东路松花江边、松江东路昌邑检察院至龙潭大桥路段松花江边等三处,近几年正在实施填江建设景观带工程,雨季涨水后造成景观带淤泥堆积,无人清理产生难闻气味。 |
船营区、昌邑区 |
其他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三处地点均为自然河滩地,无填江建设景观带问题。今年7月,我市连续两次洪水过后,松花江两岸堆积了大量的淤泥,市政公用局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了清理,目前岸线以上淤泥已清理完毕,但是局部江滩段还有部分因水位较高不便于施工的部位没有清理完。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市政公用局已经制定淤泥清理和恢复方案,9月份组织实施,11月末施工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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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476 |
船营区长春路东北电力大学工程训练中心饮用的自来水有异味,怀疑是由于有人直接将机床用工业废油倾倒下水管道所致。 |
船营区 |
生态 |
经调查,东北电力大学曾在2017年5月1日对该校内的4个二次供水泵站的水箱进行清洗消毒,自来水无异味,市水务集团现场对自来水和二次供水末梢水分别进行取样,化验结果显示水质符合标准。工程训练中心教学机床工业用油未向下水道进行倾倒。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要求工程训练中心设置一个有明显标识的收集装置,盛放废机油及固废物,并将其废机油及其它固废签订协议送吉林省固废中心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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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478 |
舒兰市站前路与沿河路交汇建馨园小区内共有7、8家物流公司,每日凌晨车辆运输装卸噪声严重扰民。 |
舒兰市 |
噪声 |
经核查,站前路与沿河路交汇处有6家物流公司,确实存在凌晨四时、五时时间段车辆运输装载制造噪声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8月30日,公安机关对物流公司进行了书面告诫,要求他们在凌晨至早7时之间杜绝噪声,不要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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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483 |
船营区托司卡纳小区7栋楼下的供暖泵房冬季供暖期每天噪声和振动扰民。举报人称区环保分局曾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但该泵房至今未整改。 |
船营区 |
噪音 |
经查,2015年8月,吉林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供热泵房整体搬迁至距7号楼主楼20米外的地下位置,供暖期噪声和振动扰民。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环保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保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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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489 |
丰满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兴隆大街恒东花园小区二期4号楼豪杰名车在楼后进行修车作业时,产生噪声、异味和污水,污染周边环境。 |
丰满区 |
噪声 |
经查,恒东花园小区二期4号楼豪杰名车为豪杰名车奥迪专业维修店。日常作业均在室内,偶尔因为业务量较大,利用楼后小区空地修车。修车作业过程中确有噪声和异味产生,噪声系修车时汽车发动机启动的声音,异味系汽车尾气和拆卸机器零件上的机油味,污水系冲洗地面污渍留下的水渍。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8月30日,丰满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恒东花园物业公司要求其立即整改。负责人积极配合,现已将后门关闭,停止室外小区内作业,杜绝噪音和异味。同时,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洗、冲刷,楼后的污水和周边环境卫生也已清理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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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493 |
龙潭区龙华办事处湘潭东区附近的沈阳铁路局吉林水泥轨枕厂生产期间排放粉尘,噪声严重扰民。 |
龙潭区 |
粉尘 噪声 |
经查,企业储料场没有全部苫盖,露天堆放,产生扬尘。该企业生产时确实有噪声产生,但由于企业已于8月28日停产整改无法开展厂界噪声监测。待企业正常生产后开展厂界噪声监测如发现噪声超标,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理。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8月27日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企业储料场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企业于8月28日停产,对储料场露天堆放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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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501 |
昌邑区和平路第五人民医院对面一垃圾堆,堆放了近10年的生活垃圾,始终无人清理;散发难闻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
昌邑区 |
垃圾 |
经调查,昌邑区和平路第五人民医院路段原为和平路老路,在和平路重新改造后,原老路已废弃。由于和平路路边绿化带遮挡,周边拆迁改造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在此处堆积,周边吉炭小区居民也往该处倾倒生活垃圾,所以该处形成大约500平方米左右垃圾堆放区。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8月30日,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和昌邑区环卫处共同对此处垃圾进行清理,清理的生活垃圾已送至双嘉电厂焚烧,建筑垃圾送至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域内项目用地进行场地回填,目前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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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505 |
龙潭区化工路洛阳市场门前一回收黄金商户在室外使用音箱宣传,噪声严重扰民。 |
龙潭区 |
噪声 |
经查,该珠宝店为招揽生意,在店铺门前放置一台音响,循环播放,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公安龙潭分局遵义路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对该珠宝店法人进行了告诫,并要求其立即整改。2017年8月30日,该珠宝店已自行将门前音响拆除,并保证不再外接音响进行宣传招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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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509 |
舒兰市亮甲山乡焦岭村2社共有两户养猪场均未安装排污管道,将污水抽入居民排水沟,产生异味严重扰民。 |
舒兰市 |
水 大气 |
经查,2户养殖户以前确实有向居民污水沟排放养殖污水的行为。8月18日,2户养殖户建成储尿池后,场区污水和尿液全部排入自家储尿池中没有外排。宋某某养猪户院内东侧有约5立方米的粪便堆积。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7年8月30日,舒兰市牧业局、环保局、亮甲山乡政府现场已监督宋某某进行了清运。责成亮甲山乡政府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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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510 |
举报人建议龙潭区政府出台禁燃的相关规定,并在每年春节时加强管理。 |
龙潭区 |
其他 |
经查,春节期间,存在城市居民在规定时段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龙潭区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烟火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城市居民在规定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频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烟花爆竹存放库房、销售摊位逐一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一律给予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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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517 |
昌邑区延安路与解放大路交汇处德威御园小区25号楼是商用住宅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在商用住宅楼内经营饭店。目前该楼一楼的7家饭店均存在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追究相关审批部门责任,并质疑这些饭店是否有环保手续,要求拆除上述饭店的油烟净化器、排风机和烟道。 |
昌邑区 |
油烟 噪声 其他 |
此案件与第11批1561号、第11批1650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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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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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535 |
2016年中国铁塔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在吉林市高新区万科城D区、万科小学和万科中学附近建10余座信号发射塔,发射塔距万科中学仅10米,存在辐射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学生和小区居民健康。当地居民曾多次向吉林市信访局和吉林市铁塔公司反映无果。 |
高新区管委会 |
其他 |
此案件与第11批1518号、第15批2541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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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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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539 |
舒兰市北正义采石有限公司将采石残料、渣土、毛石倾倒覆盖在天德乡农富村集体林地上,填埋深度达30多米,掩埋1万多株灌丛杂树和3000多株40年成材林木,改变林地面貌208公顷。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无果,目前填埋行为仍在继续。 |
舒兰市 |
生态 |
此案件与第15批2412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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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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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542 |
一是昌邑区九台街御园小区对面有一畜禽屠宰企业,无任何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排,噪声扰民;小区附近有一冷冻企业,常年将冰块等废弃物乱扔到九台街上,凌晨货车装卸冷冻食品时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二是丰满区兴隆街小胖烧鹌鹑店经营露天烧烤,排放油烟异味和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店。 |
昌邑区、丰满区 |
水 噪声 油烟 垃圾 |
第一个问题:经查,汝香禽类屠宰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自7月至今未生产。厂内有一处沉淀井,停产之前企业向沉淀井内投放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屠宰产生的废水经沉淀井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并有投药记录和购药发票。该企业无养殖行为,并无养殖废水排放。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17年8月31日,昌邑区环保局、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对汝香禽类屠宰加工厂法人进行约谈,要求该企业在未取得环保手续的前提下不得恢复生产。昌邑区环保局对云阁冷冻食品仓储服务中心法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冰块等废物,规范经营,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目前该企业已在厂区内设置储冰桶进行化冰操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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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550 |
龙潭区劳动路123号铭鑫钢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的烟尘和机械设备噪声严重扰民。 |
龙潭区 |
大气 噪声 |
经查,工人在从事铁片加工过程中并没有烟尘产生。企业建有封闭维修车间,车间采用了隔音棉、减震垫等降噪、减震措施。现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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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599 |
蛟河市长安街派出所附近有一锅炉房,冬季供热时排放烟尘和噪声,严重扰民;煤渣随处倾倒,污染周边环境。 |
蛟河市 |
大气 噪声 |
经查,该供热站为供热企业,现正处于夏季停产状态。经现场走访调查,烟尘、噪声问题确实存在。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经查,该供热站己被列为2017年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并网改造范围。蛟河市世纪花园物业管理站己向蛟河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放弃分散锅炉房自愿并入集中供热的情况说明》,自愿放弃鸿琳综合楼分散锅炉,将鸿琳综合楼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目前,正在办理前期并网手续,10月15日前并入集中供热,并拆除现有设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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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615 |
磐石市医院的燃煤锅炉烟囱冒黑烟;用锅炉烧医疗垃圾致使烟尘更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健康。举报人要求拆除小锅炉并入供热公司热网。 |
磐石市 |
大气 |
经查,该锅炉2017年4月12日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2012年11月,磐石市医院曾因锅炉烟尘超标受到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处罚,磐石市医院立即进行了整改,于2012年11月21日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理合同。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目前,磐石市医院已制定供热并网工作方案,2017年8月2日与磐石市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供热入网合同,现已开始制作保温管,2017年9月18日铺设管线,2017年12月15日完成并网。 |
行政警告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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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639 |
昌邑区两家子乡有4处养殖场(李树村养猪场、盆窑村小赵屯南沟养鸡场、盆窑村3社南山附近养鸡场和养猪场)将粪便和污水排入该乡河流,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
昌邑区 |
水 土壤 |
经查,吉林市宝财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巨成牧业有限公司、昌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均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手续,均建设了化粪池、储粪棚、无害化处理窖等设备,无直接排入河流现象。 |
属实 |
8月31日,昌邑区环境保护局已协调对孙某某养殖户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对院后水池子用吸污车进行吸污,用钩机车进行掩埋平整,现已掩埋平整完,要求完善养殖所规定环保设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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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3645 |
船营区欢喜路欢喜四队(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附近的居民地下饮用水被严重污染。举报人要求解决饮水问题。 |
船营区 |
水 |
经查,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附近没有明显的污染源,对于是否存在地下饮用水污染问题,经船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检测,存在污染问题,建议停止引用该区域井水,更换饮水类型。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船营区政府协调市水务集团,将附近居民饮水并入吉林市自来水管网。在并入管网之前,属地欢喜乡人民政府已协调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由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暂时为该区域居民免费提供自来水,直到并入管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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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649 |
蛟河市前进乡额勒赫村村民李某某用钩机钩平了村民杨某某的3.6亩林地用于耕种,破坏生态环境。 |
蛟河市 |
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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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由于该地块符合停耕还林地块条件,前进乡荣光村已于2016年告知李某某还林,目前该地块已退耕还林,经前进林业站2016年春季验收,造林成活率符合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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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653 |
船营区大车街二委丰东胡同松北一区吉林市中心医院将病人物品、医疗垃圾随处堆放,污染周边环境;该院附近的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排放油烟异味,严重扰民。 |
船营区 |
垃圾 油烟 |
经查,市中心医院生活垃圾由船营区环卫部门拉走、医疗废物由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群众反映的“医院将病人物品、医疗垃圾随处堆放在小区”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对6家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五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另外2家饭店将于近期搬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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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654 |
吉林市付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昼夜运行,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空气。 |
经开区管委会 |
大气 |
经查,举报的吉林市付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即为吉林市富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内有两台6吨燃煤蒸汽锅炉,一台停用,一台用于生产,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水幕过滤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4米高排气筒排放。2017年9月2日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企业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将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两台燃煤锅炉拆除计划,并更换为3T/h燃气蒸汽锅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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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657 |
龙潭区哈达村吉林机务段排放含有大量油污的污水,进入该村灌溉水渠,影响水稻生长,经忙牛河最后排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
龙潭区 |
水 |
经查,吉林机务段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内的一条明渠,该明渠在流出厂后两公里处流入牤牛河。关于农业污染问题,建议中央环保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已申请延期,延至9月1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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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网站标识码:2202000032 电话:0432-66490069 |
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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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批 2017年9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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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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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2 |
吉林市船营区大绥河镇通气沟村原村支书谷某某于1991年非法侵占6社十公顷林地并转让给外地村民修某某,1995年侵占2.3公顷基本农田,破坏生态环境。 |
船营区 |
生态 |
经查,1991年谷某某与通气沟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承包了此处荒山,通过法院判决印证,合同合法有效,不属于“非法侵占”。修某某2007年取得了承包经营权,并经吉林市船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确认,投资建设了养殖业,没有占用破坏基本农田。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2 |
3403 |
丰满区白山经济开发区四合村村委会于1994年将10万平方米耕地、荒地和7.9公顷林地承包给本村村民王某某,王某某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将耕地、荒地、林地毁坏开沙场;这些土地被挖成大坑后,王某某又向坑里回填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的垃圾渗滤液排入温德河(松花江上游)污染水体环境;被挖出的沙子堆成多个小山,刮风天扬尘特别大。 |
丰满区 |
生态 垃圾 |
经国土、林业部门现场GPS定位并调取规划数据计算,群众反映的区域实际面积约5公顷,与群众反映的17.9公顷有较大差距。经国土部门调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认定该地地类为坑塘水面和内陆滩涂用地,不存在耕地、荒地、林地。1994年至2000年期间,承包人王某某办理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持证开采河沙,2000年后改作鱼塘养鱼。经环保、红旗街道等部门现场调查,该范围内未发现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现场靠近河堤一侧及鱼塘北坡存在部分建筑残土,用于7.13洪水损坏河堤及坡岸回填。王某某承包的用地范围内,未发现沙堆,不存在扬尘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 |
3 |
3404 |
一是蛟河市天北镇庆丰水库是当地村民饮用水源,水库河水长期受到周边村子倾倒鸡粪、猪粪和生活垃圾污染,已无法饮用,举报人要求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居民饮水问题;二是天北镇岗北路黑毛牛业一工业用胶生产企业,白天停产仅夜间加工,生产过程中排放黑烟和异味扰民。 |
蛟河市 |
水 大气 |
第一个问题:经查,庆丰水库不是天北镇的饮用水源,其作用是防洪、灌溉及养殖,水库下游村屯都以深水井作为饮用水源。8月30日,现场检查,庆丰水库周边未发现猪粪和生活垃圾,但存在水库承包人向水库投放鸡粪情况,同时也投放了净水剂。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蛟河市天北镇政府已责令水库承包人停止向水库倾倒鸡粪行为。 |
无 |
* |
4 |
3409 |
桦甸市林业局八道河子林场新开河村,2016年8月4日张某某在赵大鸡森林公园毁林220公顷砍伐树木,用于种植人参,破坏生态环境。附近村民当时向新开河林场举报,回复为合法毁林种参。2016年10月和11月举报人两次向桦甸市森林森保大队举报未果。2017年8月桦甸市森林森保大队处理意见为张某某砍伐的是枯木并未毁林,且将所有毁林之事推给村民杨某某。举报人对桦甸市森林森保大队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彻查此事。 |
桦甸市 |
水 生态 |
经查,张某某的公司在八道河子林场辖区内肇大鸡山下,承包林蛙沟养殖林蛙,并计划在承包沟系内种植林下参。2016年8月,公司员工杨某某违反省林业厅采伐限额的规定,雇人非法砍伐国有林木,清林面积124.1公顷,张某某尚未种植人参。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桦甸市森林公安大队2017年6月1日对杨某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取保候审,2017年7月10日移送桦甸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该违法行为是杨某某私自指使砍伐,张某某并不知情,所以未追究张某某相关责任。 |
警告1人。 |
* |
5 |
3419 |
磐石市西大沟村干部王某某于2014年在该村南山国有林地里用翻斗车和钩机采砂石数方且砍伐树木;于2016年伙同林场工作人员在国有松树林非法采集红松松塔;于2017年7月在该村南山自然林里喷洒农药,砍伐野生树木和珍贵树种,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
磐石市 |
生态 |
2017年8月30日,磐石市林业局、国土局、宝山乡政府现场核查,2014年西大沟村5社主任王某某(已故)采砂石是为了给社里修水渠和拉地道,此沙坑在国土资源档案上树立独立的工况用地,根据《矿产资源法》,属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规定范畴。砂坑取土的位置没有树木生长,采砂过程没有砍伐树木。 |
属实 |
针对2017年西大沟村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王某某的表弟毁坏林木30株的行为,2017年8月30日宝山乡林业站对其行政处罚,并责令2017年9月29日前补种树木60株。 |
行政警告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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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422 |
龙潭区金珠乡九座村团山沟屯附近的建龙钢厂及附属小炼油厂,生产期间排放大量粉尘和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危害周边村民健康,致使村民种植的大量农作物被污染,造成经济损失;该企业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除尘设施,检查时就使用,检查后就停用;该企业运输车辆通过屯内道路时产生的扬尘严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未果。 |
龙潭区 |
大气 |
信访反映的“建龙钢厂”为吉林建龙钢铁有限公司,“附属小炼油厂”为吉林金泰化工有限公司,系民营企业,非建龙钢铁附属企业。 |
属实 |
吉林市环保局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杜绝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将继续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督执法及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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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437 |
蛟河市拉法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内有人非法破坏林地和耕地建度假村,该项目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营业。 |
蛟河市 |
生态 |
经调查,2013年以来,在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范围内清查出2处山庄、4处农家乐饭店,其中2处山庄、3处农家乐非法侵占林地面积2762平方米,已做出行政处罚;其中1处山庄与拉法山森林公园管护站共同使用,已签订协议。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申诉期结束后,如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或恢复原状,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警告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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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452 |
一是龙潭区泡子沿街道世纪社区18号、19号、20号住宅楼距吉化公司丙烯腈厂仅756米,该厂主要生产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硫酸、丙酮氰醇、硫酸铵等剧毒化学品。夜间成产时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呛人刺鼻,难以忍受。二是该小区附近10米出新建一大型砂场,夜间运输车辆噪声和粉尘严重扰民。三是该小区周边工业垃圾堆积如山、杂草丛生,环境脏乱差。举报人要求政府相关部门评估检测龙潭区泡子沿社区环境污染的破坏程度并进行公示,尽快研究搬迁计划,取缔该砂场。 |
龙潭区 |
大气 |
第一个问题:经查,吉化公司丙烯腈厂距离世纪社区18号、19号、20号住宅楼最近距离约1.2公里。该企业生产期间确有废气排放情况,但全部达标排放。吉化公司丙烯腈厂所有涉及有毒有害产品或副产品的生产环节均为全密闭操作。2017年8月至18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厂区无组织排放进行网格式监测,72个点位检测结果全部达标。2017年8月26日和8月30日,吉林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硫酸装置尾气排放口和三丙焚烧炉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检测结果均达标。经对居民住宅楼一侧厂界进行监测,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丙烯腈、氨等污染物均达标。 |
属实 |
第二个问题:经与砂场、吉林市力固公司协商沟通,该公司已对场地予以收回,砂石场方不再新进砂石,现有砂石清运工作在白天进行,将于9月9日前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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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474 |
船营区松江东路市政府门前的松花江边、昌邑区松江东路松花江边、松江东路昌邑检察院至龙潭大桥路段松花江边等三处,近几年正在实施填江建设景观带工程,雨季涨水后造成景观带淤泥堆积,无人清理产生难闻气味。 |
船营区、昌邑区 |
其他 |
经调查,群众举报的三处地点均为自然河滩地,无填江建设景观带问题。今年7月,我市连续两次洪水过后,松花江两岸堆积了大量的淤泥,市政公用局及时组织各方力量进行了清理,目前岸线以上淤泥已清理完毕,但是局部江滩段还有部分因水位较高不便于施工的部位没有清理完。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市政公用局已经制定淤泥清理和恢复方案,9月份组织实施,11月末施工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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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476 |
船营区长春路东北电力大学工程训练中心饮用的自来水有异味,怀疑是由于有人直接将机床用工业废油倾倒下水管道所致。 |
船营区 |
生态 |
经调查,东北电力大学曾在2017年5月1日对该校内的4个二次供水泵站的水箱进行清洗消毒,自来水无异味,市水务集团现场对自来水和二次供水末梢水分别进行取样,化验结果显示水质符合标准。工程训练中心教学机床工业用油未向下水道进行倾倒。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船营区环境保护局要求工程训练中心设置一个有明显标识的收集装置,盛放废机油及固废物,并将其废机油及其它固废签订协议送吉林省固废中心处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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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478 |
舒兰市站前路与沿河路交汇建馨园小区内共有7、8家物流公司,每日凌晨车辆运输装卸噪声严重扰民。 |
舒兰市 |
噪声 |
经核查,站前路与沿河路交汇处有6家物流公司,确实存在凌晨四时、五时时间段车辆运输装载制造噪声问题。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8月30日,公安机关对物流公司进行了书面告诫,要求他们在凌晨至早7时之间杜绝噪声,不要影响附近居民休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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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483 |
船营区托司卡纳小区7栋楼下的供暖泵房冬季供暖期每天噪声和振动扰民。举报人称区环保分局曾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噪声超标,但该泵房至今未整改。 |
船营区 |
噪音 |
经查,2015年8月,吉林筑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供热泵房整体搬迁至距7号楼主楼20米外的地下位置,供暖期噪声和振动扰民。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环保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保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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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489 |
丰满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兴隆大街恒东花园小区二期4号楼豪杰名车在楼后进行修车作业时,产生噪声、异味和污水,污染周边环境。 |
丰满区 |
噪声 |
经查,恒东花园小区二期4号楼豪杰名车为豪杰名车奥迪专业维修店。日常作业均在室内,偶尔因为业务量较大,利用楼后小区空地修车。修车作业过程中确有噪声和异味产生,噪声系修车时汽车发动机启动的声音,异味系汽车尾气和拆卸机器零件上的机油味,污水系冲洗地面污渍留下的水渍。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8月30日,丰满区江南街道办事处、南山社区、恒东花园物业公司要求其立即整改。负责人积极配合,现已将后门关闭,停止室外小区内作业,杜绝噪音和异味。同时,对污染路面进行了清洗、冲刷,楼后的污水和周边环境卫生也已清理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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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493 |
龙潭区龙华办事处湘潭东区附近的沈阳铁路局吉林水泥轨枕厂生产期间排放粉尘,噪声严重扰民。 |
龙潭区 |
粉尘 噪声 |
经查,企业储料场没有全部苫盖,露天堆放,产生扬尘。该企业生产时确实有噪声产生,但由于企业已于8月28日停产整改无法开展厂界噪声监测。待企业正常生产后开展厂界噪声监测如发现噪声超标,市环保局将依法处理。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8月27日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对企业储料场露天堆放产生扬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企业于8月28日停产,对储料场露天堆放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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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3501 |
昌邑区和平路第五人民医院对面一垃圾堆,堆放了近10年的生活垃圾,始终无人清理;散发难闻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
昌邑区 |
垃圾 |
经调查,昌邑区和平路第五人民医院路段原为和平路老路,在和平路重新改造后,原老路已废弃。由于和平路路边绿化带遮挡,周边拆迁改造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在此处堆积,周边吉炭小区居民也往该处倾倒生活垃圾,所以该处形成大约500平方米左右垃圾堆放区。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8月30日,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和昌邑区环卫处共同对此处垃圾进行清理,清理的生活垃圾已送至双嘉电厂焚烧,建筑垃圾送至吉林哈达湾经济开发区域内项目用地进行场地回填,目前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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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3505 |
龙潭区化工路洛阳市场门前一回收黄金商户在室外使用音箱宣传,噪声严重扰民。 |
龙潭区 |
噪声 |
经查,该珠宝店为招揽生意,在店铺门前放置一台音响,循环播放,声音较大,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公安龙潭分局遵义路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对该珠宝店法人进行了告诫,并要求其立即整改。2017年8月30日,该珠宝店已自行将门前音响拆除,并保证不再外接音响进行宣传招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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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3509 |
舒兰市亮甲山乡焦岭村2社共有两户养猪场均未安装排污管道,将污水抽入居民排水沟,产生异味严重扰民。 |
舒兰市 |
水 大气 |
经查,2户养殖户以前确实有向居民污水沟排放养殖污水的行为。8月18日,2户养殖户建成储尿池后,场区污水和尿液全部排入自家储尿池中没有外排。宋某某养猪户院内东侧有约5立方米的粪便堆积。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2017年8月30日,舒兰市牧业局、环保局、亮甲山乡政府现场已监督宋某某进行了清运。责成亮甲山乡政府安排专人对辖区内养殖户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同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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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3510 |
举报人建议龙潭区政府出台禁燃的相关规定,并在每年春节时加强管理。 |
龙潭区 |
其他 |
经查,春节期间,存在城市居民在规定时段以外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举报情况属实。 |
属实 |
龙潭区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烟火观赏品施放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城市居民在规定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频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烟花爆竹存放库房、销售摊位逐一进行检查,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一律给予上限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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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3517 |
昌邑区延安路与解放大路交汇处德威御园小区25号楼是商用住宅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在商用住宅楼内经营饭店。目前该楼一楼的7家饭店均存在油烟污染和噪声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追究相关审批部门责任,并质疑这些饭店是否有环保手续,要求拆除上述饭店的油烟净化器、排风机和烟道。 |
昌邑区 |
油烟 噪声 其他 |
此案件与第11批1561号、第11批1650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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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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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3535 |
2016年中国铁塔公司无任何环保手续在吉林市高新区万科城D区、万科小学和万科中学附近建10余座信号发射塔,发射塔距万科中学仅10米,存在辐射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学生和小区居民健康。当地居民曾多次向吉林市信访局和吉林市铁塔公司反映无果。 |
高新区管委会 |
其他 |
此案件与第11批1518号、第15批2541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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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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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3539 |
舒兰市北正义采石有限公司将采石残料、渣土、毛石倾倒覆盖在天德乡农富村集体林地上,填埋深度达30多米,掩埋1万多株灌丛杂树和3000多株40年成材林木,改变林地面貌208公顷。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林业部门反映无果,目前填埋行为仍在继续。 |
舒兰市 |
生态 |
此案件与第15批2412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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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542 |
一是昌邑区九台街御园小区对面有一畜禽屠宰企业,无任何手续,无污水处理设施,养殖废水直排,噪声扰民;小区附近有一冷冻企业,常年将冰块等废弃物乱扔到九台街上,凌晨货车装卸冷冻食品时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二是丰满区兴隆街小胖烧鹌鹑店经营露天烧烤,排放油烟异味和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店。 |
昌邑区、丰满区 |
水 噪声 油烟 垃圾 |
第一个问题:经查,汝香禽类屠宰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自7月至今未生产。厂内有一处沉淀井,停产之前企业向沉淀井内投放聚丙烯酰胺和聚合氯化铝,屠宰产生的废水经沉淀井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并有投药记录和购药发票。该企业无养殖行为,并无养殖废水排放。反映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第一个问题:2017年8月31日,昌邑区环保局、昌邑区林业畜牧局对汝香禽类屠宰加工厂法人进行约谈,要求该企业在未取得环保手续的前提下不得恢复生产。昌邑区环保局对云阁冷冻食品仓储服务中心法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妥善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冰块等废物,规范经营,避免影响周边居民。目前该企业已在厂区内设置储冰桶进行化冰操作。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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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3550 |
龙潭区劳动路123号铭鑫钢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的烟尘和机械设备噪声严重扰民。 |
龙潭区 |
大气 噪声 |
经查,工人在从事铁片加工过程中并没有烟尘产生。企业建有封闭维修车间,车间采用了隔音棉、减震垫等降噪、减震措施。现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噪声达标。举报问题不属实。 |
不属实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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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3599 |
蛟河市长安街派出所附近有一锅炉房,冬季供热时排放烟尘和噪声,严重扰民;煤渣随处倾倒,污染周边环境。 |
蛟河市 |
大气 噪声 |
经查,该供热站为供热企业,现正处于夏季停产状态。经现场走访调查,烟尘、噪声问题确实存在。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经查,该供热站己被列为2017年取缔10吨以下燃煤锅炉并网改造范围。蛟河市世纪花园物业管理站己向蛟河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放弃分散锅炉房自愿并入集中供热的情况说明》,自愿放弃鸿琳综合楼分散锅炉,将鸿琳综合楼并入集中供热管网,目前,正在办理前期并网手续,10月15日前并入集中供热,并拆除现有设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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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3615 |
磐石市医院的燃煤锅炉烟囱冒黑烟;用锅炉烧医疗垃圾致使烟尘更大,严重污染周边空气,影响附近居民健康。举报人要求拆除小锅炉并入供热公司热网。 |
磐石市 |
大气 |
经查,该锅炉2017年4月12日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2012年11月,磐石市医院曾因锅炉烟尘超标受到磐石市环境保护局处罚,磐石市医院立即进行了整改,于2012年11月21日完成整改,实现达标排放。2017年与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医疗废物委托处理合同。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目前,磐石市医院已制定供热并网工作方案,2017年8月2日与磐石市万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供热入网合同,现已开始制作保温管,2017年9月18日铺设管线,2017年12月15日完成并网。 |
行政警告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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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639 |
昌邑区两家子乡有4处养殖场(李树村养猪场、盆窑村小赵屯南沟养鸡场、盆窑村3社南山附近养鸡场和养猪场)将粪便和污水排入该乡河流,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
昌邑区 |
水 土壤 |
经查,吉林市宝财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巨成牧业有限公司、昌龙养殖专业合作社均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环保手续,均建设了化粪池、储粪棚、无害化处理窖等设备,无直接排入河流现象。 |
属实 |
8月31日,昌邑区环境保护局已协调对孙某某养殖户露天堆放的粪便进行了清理,对院后水池子用吸污车进行吸污,用钩机车进行掩埋平整,现已掩埋平整完,要求完善养殖所规定环保设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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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3645 |
船营区欢喜路欢喜四队(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附近的居民地下饮用水被严重污染。举报人要求解决饮水问题。 |
船营区 |
水 |
经查,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附近没有明显的污染源,对于是否存在地下饮用水污染问题,经船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检测,存在污染问题,建议停止引用该区域井水,更换饮水类型。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船营区政府协调市水务集团,将附近居民饮水并入吉林市自来水管网。在并入管网之前,属地欢喜乡人民政府已协调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由吉林市农业生产资料市场暂时为该区域居民免费提供自来水,直到并入管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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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649 |
蛟河市前进乡额勒赫村村民李某某用钩机钩平了村民杨某某的3.6亩林地用于耕种,破坏生态环境。 |
蛟河市 |
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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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由于该地块符合停耕还林地块条件,前进乡荣光村已于2016年告知李某某还林,目前该地块已退耕还林,经前进林业站2016年春季验收,造林成活率符合标准。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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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3653 |
船营区大车街二委丰东胡同松北一区吉林市中心医院将病人物品、医疗垃圾随处堆放,污染周边环境;该院附近的多家饭店营业期间排放油烟异味,严重扰民。 |
船营区 |
垃圾 油烟 |
经查,市中心医院生活垃圾由船营区环卫部门拉走、医疗废物由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群众反映的“医院将病人物品、医疗垃圾随处堆放在小区”情况不属实。 |
属实 |
目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对6家饭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五日内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另外2家饭店将于近期搬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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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3654 |
吉林市付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昼夜运行,排放废气污染周边空气。 |
经开区管委会 |
大气 |
经查,举报的吉林市付新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即为吉林市富薪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正常生产,厂区内有两台6吨燃煤蒸汽锅炉,一台停用,一台用于生产,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水幕过滤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4米高排气筒排放。2017年9月2日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排放标准。反映情况不属实。 |
不属实 |
企业根据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加快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将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现有两台燃煤锅炉拆除计划,并更换为3T/h燃气蒸汽锅炉。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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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3657 |
龙潭区哈达村吉林机务段排放含有大量油污的污水,进入该村灌溉水渠,影响水稻生长,经忙牛河最后排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
龙潭区 |
水 |
经查,吉林机务段排放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内的一条明渠,该明渠在流出厂后两公里处流入牤牛河。关于农业污染问题,建议中央环保督察吉林市工作协调联络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属实 |
已申请延期,延至9月10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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