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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15批 补办)

来源:经开区网站   更新时间:2017-09-19 07:58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1-15批 补办)
 
 

吉林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第1-15  补办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78

    松花湖风景名胜区五虎岛游乐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该游乐场在无任何环保、林业砍伐、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经营,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二是游乐场的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湖,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要求严肃查处该游乐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松花湖管委会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吉林五虎岛游乐场无环保、林地、土地、规划审批手续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7817日,经松花湖管委会排查,未发现五虎岛游乐场废水直排和暗排问题,该游乐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抽取用拖船运至吉丰东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
    1.
五虎岛游乐场项目建设期间,吉林松花湖管委会环保部门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2015年,五虎岛游乐场按要求编制了《吉林松花湖五虎岛景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并通过了专家审查,环保部门准予备案。
    2.
经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调查,松花湖五虎岛游乐场非法使用林地16267平方米。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3.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128日对松花湖五虎岛游乐场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由于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2017823日,吉林市国土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履行程序。
    4.
松花湖管委会于2017828日对松花湖五虎岛游乐场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告知书》,责令其停止旅游宾馆、水上乐园、大摆锤等涉嫌违规使用林地的项目设施,停业整改。目前,上述设施已停止经营活动。
   
松花湖管委会将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对规划的审批意见,对五虎岛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对不符合规划的部分,由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党内警告1人,记过2人。

*

 

2

1462

    吉林市龙潭区城德街龙兴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村口有一危废品处理中心存在以下问题:1、长期大量存放危险品和有毒有害废渣,气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2、防渗膜破损(被车辆碾压)导致填埋的废液渗入地,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农作物;3、填埋场的地下排气孔已全部倒塌,现使用的都是假排气孔;4、废品焚烧不彻底直接填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52016年在车库后侧露天焚烧巴豆醛原料,严重污染周边环境;62017年春,环保部门来检查时,该中心提前在一期填埋坑内勾出230个废桶进行转移,此桶去向不明;7、因该中心各项污染物超标,职工都患有皮肤病;8、申报环评手续时弄虚作假;9.该中心建设在居民区上风向违反环保相关规定;10、烟囱与该村四社、五社形成30度夹角,生产时排烟导致村内烟尘污染严重;11、当地村民向市政府、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反映4年一直无人处理,相关部门不作为。12、环保部2012年第三十三号公告(HG/T176-2015修改方案)4.2.3其中明确规定危险处置单位距离村子的距离,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评定,而非政府答复的800米的距离以外。二是该村一热电厂的灰池高出居民区24.8米,造成农田内涝,污染地下水,居民用水呈深黄色已五、六年。三是该村戴氏化工厂已经倒闭20年,倒闭时有人将化工材料碱苯酚直接掩埋地下,经此处流过的水呈深褐色,水源污染严重。因该村存在上述多类污染被村民称为“癌症村”,很多村民患有癌症,此处的蔬菜无人购买,村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龙潭区

生态

    第一个问题:
    1.
企业为专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每天均有危险废物进场,根据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处理,存放危险废物为正常现象。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吉林市环保局查阅企业历史自行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记录。吉林市环保局在2016年-2017年,开展了4次有组织监测、5次厂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四社和五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次,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2017813日,吉林市环保局对企业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连续两日监测,结果符合要求。816日,对该企业回转窑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2.
填埋作业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不存在车辆碾压导致防渗膜破损问题。企业对填埋场地下水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三类标准。
    3.
一期填埋场共建有11个排气筒,因汛期雨水较大,有8个排气筒淹没。企业制定了检修计划,201711月底完成检修。
    4.
企业建有一台回转窑,焚烧炉性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残余物全部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企业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残余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填埋要求。
    5.
现场检查车库后侧无露天焚烧痕迹,企业对每批次接收的废物均有入库台账和处理台账,经核实,企业2016年接收的废巴豆醛全部焚烧。
    6.
经吉林市环保局调查,未发现在2017年春一期填满场钩出230个废桶的情况。
    7.
该企业职工每年均在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显示无皮肤病患者。
    8.该项目环评文件由环保部批复,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9.
《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评价结论:大砬子厂址选址合理、可行。厂址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下风向,环保防护区范围内居民实施集体搬迁后,距厂区最近的村屯为大砬子村和民主村,距离分别为2.5公里和3公里,均在该企业侧风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10.
经吉林市环保局2016年至2017年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空气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以及企业每季度自行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烟尘排放均达标。
    11.2017
2月以来,龙兴村四社、五社居民多次到吉林市环保局进行信访举报,同时,吉林市环保局也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其提出的信访问题进行解答。418日吉林市环保局就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了书面答复。82日吉林市环保局会同龙潭区政府,针对企业废气异味扰民问题进行现场公开答复。813日、818日吉林市环保局会同龙潭区政府两次在龙兴村委会召开信访问题公开答复会。不存在不作为现象。
    12.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修改方案的公告》,修改方案中将4.2.3的(2)修改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该公司项目距离居民区800米防护距离即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而非由政府确定的。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坝顶标高240米、限制储灰标高238米,符合环评规定的设计要求,确实高于居民区。该企业已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调查区地下水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入渗、灰库积水渗透补给。通过水质检测,灰场下游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与冲灰水浸出液中的污染物无关,地下水水质较差原因是原生地质环境所致,灰场对地下水的污染仅限于灰库和坝址区。现有地下水保护工程减少了坝址区地下水径流量,延缓了台间谷地区地下水升高势头。有影响的23社已搬迁。举报人反映的造成农田内涝,污染地下水,居民用水呈深黄色已五、六年的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戴氏化工厂”2002年因厂主死亡倒闭后,将剩余化工废料直接填埋厂区内。在“戴氏化工厂”原址处设有围堤和收集池等建设工程,但确有有色水体渗出,渗出的水进入已采取防渗和遮挡等措施的收集池后,由抽水车运送到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有专人看守。经对大砬子村肿瘤死亡人员进行综合研判,不存在举报人所提到的“癌症村”问题。

属实

    为做好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妥善解决该处环境污染问题,龙潭区环保局委托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吉林设计院开展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龙潭区政府将根据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开展修复工作,201810月完成修复。

*

 
 

3

1676

    2017615日,蛟河市天北镇政府以在曙光村北山上以建设生物化肥工程为名破坏山上林地修路,将吉林市污泥处理厂的污泥(污泥中含有刺鼻味油脂)直接装车拉到山上,造成山沟内积满污泥油脂流入山下耕地内,污染土壤环境;现有人为阻挡污泥油脂流入农田,新修了一个坝。举报人不清楚污泥是否存在有害物质,是否会对附近村民饮用水源造成污染;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予以调查。

蛟河市


大气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生物化肥工程实为蛟河市道昀肥业有限公司,投资方未经天北镇政府和曙光村委会同意,私自对原有长380米、宽2.5米的林间路和长170米、宽2.5米的田间路进行平整垫高,擅自开垦林地236平方米。蛟河市天北镇到实地踏查,蛟河市道昀肥业有限公司在天北镇曙光村北山共有两处淤泥存放点,共计6470.78平方米,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487平方米。818日、19日,蛟河市环保局查阅该企业污泥运输记录,确定此次倾倒污泥总重量为13814.96吨。根据环保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吉林市固体废物及放射源管理站提供的调查资料及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检测中心提供的检验报告确认该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举报问题属实。
   
蛟河市卫计局防疫站于2017825日对天北镇曙光村居民用水点进行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
    2017
829日,蛟河市天北镇聘请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对堆场周边的空气、土壤及地质进行检测的意见,在检测前,天北镇政府将对堆场进行封闭;对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原山谷中倾倒污泥已用草炭土进行掩埋,厚度达30厘米以上。同时,在发酵池四周砌筑30厘米高围堰以防外泄,做好防臭剂喷洒工作,消除臭气。在检测结果出来后,责令企业将污泥全部清理到位。

属实

    蛟河市林业局对蛟河市道昀肥业有限公司擅自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1797日前恢复林地原状。蛟河市林业局天北林场对该企业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并限期201794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蛟河市国土局对该企业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2017912日前恢复原种植条件。
   
蛟河市环保局于2017825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95日对其进行了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处2人,党内警告处1人。

*

 

4

1716

    昌邑区左家镇污水处理厂自建成后一直未投入运行,从未处理一滴污水,配套污水管网质量低劣,有的污水管线没有连上,有的管线没有管子,造成大量污水直排周边河流或渗入地下,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昌邑区

    经查,该污水处理站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建设,计划对左家所区主楼、家属楼和鹿茸试验基地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该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中未包含污水管线,因此污水站2007年年末建成后未运行。2012年,启动建设污水处理站配套的污水管线,但由于该单位已于2011年将大部分实验项目搬至长春市,左家基地变为一个所区,因资金短缺,排污管线未能联通,污水处理站和排污管道至今未投入使用。该单位污水仍采用沉水井过滤后排放,未发现大量污水直排周边河流或渗入地下情况。

属实

    昌邑区环保局和左家镇政府要求该所尽快制定污水处理厂整改方案,左家研究所已将污水处理厂改造方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复后,按照改造方案对污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

 

5

2343

    吉林铁路分局吉林机务段和龙潭棋盘火车站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工厂附近300米处的牤牛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2002年至今污染龙潭区江北乡哈达村6社、79.99公顷农田。

吉林市

    土壤

    经查,吉林车务段棋盘站为调度站,只有生活污水。吉林机务段机车保洁工段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两家单位的废水经雨排明渠流入牤牛河。吉林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320日至8116次对吉林机务段污水总排放口进行监测,除811日因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已于当日修复)排放超标外,其余监测数据均达标。96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林车务段棋盘站外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沈铁吉林机务段厂内的铁路线众多,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铁轨表面及联接扣件上均被涂抹机油防止锈蚀,机油在雨水冲刷下流入小沟渠,导致明渠内含有油污。两户企业排放废水的沟渠入牤牛河地点在水源保护区下游,位于保护区之外。
    9
2日,吉林市农委会、龙潭区政府农水局,组织专家对江北乡哈达村6社、7社农田进行了现场勘查,农作物死亡原因可能为水淹时间过长、水中油污导致作物根系缺氧或水中其他有害物质所致,举报问题属实。
   
当地村民已于2010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沈阳铁路局对所涉及的39户村民给予赔偿、消除污染、停止侵害。

属实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吉林机务段2017811日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处罚。吉林机务段当日修复后,经复查已达标排放。812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针对小沟渠内有油污问题对吉林机务段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企业加强对雨水冲刷造成机油进入雨排明渠问题的应对,全面排查污染源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
   
吉林机务段在河沟内增设隔油锁,将收集到的油送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全面大修,提高污水处理效果。沈阳铁路局吉林机务段场外排水设施改造工程于2013年起动,但由于和当地村民没有达协议,只完成了铁路线下的防护涵工程。       

*

 

6

2407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哈什蚂河是缸窑煤矿棚户区居民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将未处理的河水直接输入自来水管道供该区居民饮用,严重影响居民饮用安全,危害居民身体健康”问题,当地政府收到督察组转办的上述问题后没什么举措,回复当地居民“二个月内给答复给解决”;举报人担心政府一直拖到冬天,借口冰冻无法施工而拖延解决问题。

龙潭区

大气

    经查,821日至831日,龙潭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该信访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具体如下:
   
一是迅速启动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自来水用户发放了《自来水停止饮用告知书》,并在缸窑镇派出所、共创物业有限公司2处深水井,设立了居民临时取水点,保证居民正常饮水供应。
   
二是对自来水泵房净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824日,缸窑镇政府已将康屯村自来水泵站锰罐内锰砂进行了更换,并在净化池中合理的加入河卵石、粗砂等材料,有效提升过滤效果。827日,更换了自来水泵站二氧化氯发生器,目前正在调试药剂配比量。830日,区疾病防控中心对取出的出厂水和3处末梢水水样进行了检测,待检测水样合格后,将立即恢复正常供水。830日,缸窑镇政府在自来水泵站增设了1台紫外线消毒设备,以达到更好的消毒效果。
   
三是加强河道及沿岸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河道两岸垃圾及污物进行进一步清理,严防村民倾倒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等现象发生。安排沿岸窝吉村、于屯村和康屯村环保网格员每日巡查网格内河道2次,截至831日,共清理河道两岸垃圾35吨。
   
    8
23日,棚户区居民集体到缸窑镇政府询问饮用水源处置进展情况。缸窑镇政府答复,已对自来水泵房净水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力争在93日前让居民喝上安全放心水,并将选取地下水源,将水源由地表水更换为稳定地下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告知群众。828日,缸窑镇政府与棚户区居民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并将6天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得到了村民代表的理解和认同。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加强自来水泵站运行管理。要求自来水泵站做好设备运行检查记录,定期做好净水设备原材料的更换。加大检测频率,每3天对自来水泵站出厂水及居民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建立检测台账,并向居民公开公布,消除自来水用户顾虑。
   
加快新水源地选取,积极从镇区外选取地下水源,将水源由地表水更换为稳定地下水。目前新水源地已确定,地点位于站前村一社、五桦公路西侧,距离镇内中心处2.5公里。钻井与管线铺设工作于829日同时进行,相关配套设施泵房、过滤池、消毒间正在建设中,力争在10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

 

7

2408

    一是沈阳铁路局在龙潭区缸窑镇新立村火车道口的施工现场,生态破坏严重。二是自2017年初开始,沈阳铁路局类似这类火车道口的平道改造项目,在吉林市辖区内共有320多个,大多是在无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平均每个火车道口周边有近1万平方米的林地和其他用地遭到破坏。

龙潭区

生态

    第一个问题:2017827日,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龙潭区缸窑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龙潭区缸窑镇新立村火车道口的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该火车道口平改立项目主体工程基本结束,工程处于收尾阶段。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新立站村村长进行了调查询问,村长反映平改立项目自身占用土地为村集体土地中“四荒一疏地”和铁轨两侧30米的铁路建设用地约1500平方米,占用村集体土地不足200平方米,未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吉林市龙潭区林业畜牧局依据林相图和森林资源档案,勘察确认,该火车道口平改立项目自身占地和施工场地占地,共计11919平方米,未占用林地。经联合调查组现场勘察确认,施工现场未发现砍伐林木和水土流失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自2017年以来,沈阳铁路局开工建设的火车道口的平道改造项目,在吉林市辖区内共有19个,分别为龙潭区8个、舒兰市6个、蛟河市2个和桦甸市3个。由沈阳铁路局吉林工务段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平改立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龙潭区缸窑镇新立站村火车道口平改立项目,在19个平改立项目中属于占地面积最大的项目,连同施工场地共占地11919平方米,该项目未占用林地。其余平改立项目均无占用林地和其他用地遭到破坏的问题。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98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沈阳铁路局吉林工务段,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已立案调查。

*

 

8

2411

    龙潭区徐州西路77号吉林盛龙塑胶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一直夜间生产并偷排刺鼻性废气,烟囱冒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龙潭区环保局举报无果。

吉林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8800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

——

——

*

 

 

主办单位: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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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2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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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9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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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5  补办 )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278

    松花湖风景名胜区五虎岛游乐场存在如下问题:一是该游乐场在无任何环保、林业砍伐、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一直违法经营,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对此视而不见;二是游乐场的生活污水直排松花湖,严重污染水体环境。举报人要求严肃查处该游乐场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松花湖管委会


生态
其他

    第一个问题:经查,吉林五虎岛游乐场无环保、林地、土地、规划审批手续问题属实。
   
第二个问题:2017817日,经松花湖管委会排查,未发现五虎岛游乐场废水直排和暗排问题,该游乐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由吸污车抽取用拖船运至吉丰东线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严重污染水体环境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第一个问题:
    1.
五虎岛游乐场项目建设期间,吉林松花湖管委会环保部门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2015年,五虎岛游乐场按要求编制了《吉林松花湖五虎岛景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现状评价报告书》,并通过了专家审查,环保部门准予备案。
    2.
经丰满区森林公安大队调查,松花湖五虎岛游乐场非法使用林地16267平方米。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3.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5128日对松花湖五虎岛游乐场经营单位进行了处罚,责令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由于当事人未履行处罚决定,2017823日,吉林市国土局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履行程序。
    4.
松花湖管委会于2017828日对松花湖五虎岛游乐场经营单位下达了《责令整改告知书》,责令其停止旅游宾馆、水上乐园、大摆锤等涉嫌违规使用林地的项目设施,停业整改。目前,上述设施已停止经营活动。
   
松花湖管委会将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对规划的审批意见,对五虎岛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对不符合规划的部分,由相关部门予以拆除。

党内警告1人,记过2人。

*

 

2

1462

    吉林市龙潭区城德街龙兴村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村口有一危废品处理中心存在以下问题:1、长期大量存放危险品和有毒有害废渣,气味难闻污染周边环境;2、防渗膜破损(被车辆碾压)导致填埋的废液渗入地,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农作物;3、填埋场的地下排气孔已全部倒塌,现使用的都是假排气孔;4、废品焚烧不彻底直接填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52016年在车库后侧露天焚烧巴豆醛原料,严重污染周边环境;62017年春,环保部门来检查时,该中心提前在一期填埋坑内勾出230个废桶进行转移,此桶去向不明;7、因该中心各项污染物超标,职工都患有皮肤病;8、申报环评手续时弄虚作假;9.该中心建设在居民区上风向违反环保相关规定;10、烟囱与该村四社、五社形成30度夹角,生产时排烟导致村内烟尘污染严重;11、当地村民向市政府、市环保局、省环保厅反映4年一直无人处理,相关部门不作为。12、环保部2012年第三十三号公告(HG/T176-2015修改方案)4.2.3其中明确规定危险处置单位距离村子的距离,需要根据当地的情况进行评定,而非政府答复的800米的距离以外。二是该村一热电厂的灰池高出居民区24.8米,造成农田内涝,污染地下水,居民用水呈深黄色已五、六年。三是该村戴氏化工厂已经倒闭20年,倒闭时有人将化工材料碱苯酚直接掩埋地下,经此处流过的水呈深褐色,水源污染严重。因该村存在上述多类污染被村民称为“癌症村”,很多村民患有癌症,此处的蔬菜无人购买,村民生产生活受到极大影响。

龙潭区

生态

    第一个问题:
    1.
企业为专门处置危险废物企业,每天均有危险废物进场,根据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处理,存放危险废物为正常现象。企业按照环保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吉林市环保局查阅企业历史自行监测记录,未发现超标记录。吉林市环保局在2016年-2017年,开展了4次有组织监测、5次厂界无组织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四社和五社居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1次,监测结果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2017813日,吉林市环保局对企业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连续两日监测,结果符合要求。816日,对该企业回转窑排放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要求。
    2.
填埋作业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技术规范》进行操作,不存在车辆碾压导致防渗膜破损问题。企业对填埋场地下水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中的三类标准。
    3.
一期填埋场共建有11个排气筒,因汛期雨水较大,有8个排气筒淹没。企业制定了检修计划,201711月底完成检修。
    4.
企业建有一台回转窑,焚烧炉性能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焚烧残余物全部按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企业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对焚烧残余物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填埋要求。
    5.
现场检查车库后侧无露天焚烧痕迹,企业对每批次接收的废物均有入库台账和处理台账,经核实,企业2016年接收的废巴豆醛全部焚烧。
    6.
经吉林市环保局调查,未发现在2017年春一期填满场钩出230个废桶的情况。
    7.
该企业职工每年均在吉林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显示无皮肤病患者。
    8.该项目环评文件由环保部批复,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9.
《吉林省危险废物处理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补充)》评价结论:大砬子厂址选址合理、可行。厂址位于城市主导风向下风向,环保防护区范围内居民实施集体搬迁后,距厂区最近的村屯为大砬子村和民主村,距离分别为2.5公里和3公里,均在该企业侧风向,符合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10.
经吉林市环保局2016年至2017年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和空气环境质量监督性监测,以及企业每季度自行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烟尘排放均达标。
    11.2017
2月以来,龙兴村四社、五社居民多次到吉林市环保局进行信访举报,同时,吉林市环保局也多次召开座谈会对其提出的信访问题进行解答。418日吉林市环保局就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给予了书面答复。82日吉林市环保局会同龙潭区政府,针对企业废气异味扰民问题进行现场公开答复。813日、818日吉林市环保局会同龙潭区政府两次在龙兴村委会召开信访问题公开答复会。不存在不作为现象。
    12.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修改方案的公告》,修改方案中将4.2.3的(2)修改为:焚烧厂内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距离主要居民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距离应根据当地的自然、气象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该公司项目距离居民区800米防护距离即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而非由政府确定的。
   
第二个问题:经查,该坝顶标高240米、限制储灰标高238米,符合环评规定的设计要求,确实高于居民区。该企业已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调查区地下水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入渗、灰库积水渗透补给。通过水质检测,灰场下游地下水主要污染物与冲灰水浸出液中的污染物无关,地下水水质较差原因是原生地质环境所致,灰场对地下水的污染仅限于灰库和坝址区。现有地下水保护工程减少了坝址区地下水径流量,延缓了台间谷地区地下水升高势头。有影响的23社已搬迁。举报人反映的造成农田内涝,污染地下水,居民用水呈深黄色已五、六年的问题不属实。
   
第三个问题:经查,“戴氏化工厂”2002年因厂主死亡倒闭后,将剩余化工废料直接填埋厂区内。在“戴氏化工厂”原址处设有围堤和收集池等建设工程,但确有有色水体渗出,渗出的水进入已采取防渗和遮挡等措施的收集池后,由抽水车运送到吉化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有专人看守。经对大砬子村肿瘤死亡人员进行综合研判,不存在举报人所提到的“癌症村”问题。

属实

    为做好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妥善解决该处环境污染问题,龙潭区环保局委托中国石油东北炼化吉林设计院开展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龙潭区政府将根据环境现状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开展修复工作,201810月完成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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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676

    2017615日,蛟河市天北镇政府以在曙光村北山上以建设生物化肥工程为名破坏山上林地修路,将吉林市污泥处理厂的污泥(污泥中含有刺鼻味油脂)直接装车拉到山上,造成山沟内积满污泥油脂流入山下耕地内,污染土壤环境;现有人为阻挡污泥油脂流入农田,新修了一个坝。举报人不清楚污泥是否存在有害物质,是否会对附近村民饮用水源造成污染;要求当地环保部门予以调查。

蛟河市


大气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生物化肥工程实为蛟河市道昀肥业有限公司,投资方未经天北镇政府和曙光村委会同意,私自对原有长380米、宽2.5米的林间路和长170米、宽2.5米的田间路进行平整垫高,擅自开垦林地236平方米。蛟河市天北镇到实地踏查,蛟河市道昀肥业有限公司在天北镇曙光村北山共有两处淤泥存放点,共计6470.78平方米,其中非法占用林地面积2487平方米。818日、19日,蛟河市环保局查阅该企业污泥运输记录,确定此次倾倒污泥总重量为13814.96吨。根据环保部《关于污(废)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危险特性鉴别有关意见的函》、吉林市固体废物及放射源管理站提供的调查资料及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检测中心提供的检验报告确认该污泥为一般固体废物。举报问题属实。
   
蛟河市卫计局防疫站于2017825日对天北镇曙光村居民用水点进行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
    2017
829日,蛟河市天北镇聘请专家进行了现场勘查,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对堆场周边的空气、土壤及地质进行检测的意见,在检测前,天北镇政府将对堆场进行封闭;对产生的恶臭气体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原山谷中倾倒污泥已用草炭土进行掩埋,厚度达30厘米以上。同时,在发酵池四周砌筑30厘米高围堰以防外泄,做好防臭剂喷洒工作,消除臭气。在检测结果出来后,责令企业将污泥全部清理到位。

属实

    蛟河市林业局对蛟河市道昀肥业有限公司擅自开垦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于201797日前恢复林地原状。蛟河市林业局天北林场对该企业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了处罚,并限期201794日前恢复林地原状。
   
蛟河市国土局对该企业非法占用耕地行为进行了处罚,责令其2017912日前恢复原种植条件。
   
蛟河市环保局于2017825日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于95日对其进行了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诫勉谈话1人,行政警告处2人,党内警告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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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716

    昌邑区左家镇污水处理厂自建成后一直未投入运行,从未处理一滴污水,配套污水管网质量低劣,有的污水管线没有连上,有的管线没有管子,造成大量污水直排周边河流或渗入地下,严重污染水体环境。

昌邑区

    经查,该污水处理站为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建设,计划对左家所区主楼、家属楼和鹿茸试验基地的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该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中未包含污水管线,因此污水站2007年年末建成后未运行。2012年,启动建设污水处理站配套的污水管线,但由于该单位已于2011年将大部分实验项目搬至长春市,左家基地变为一个所区,因资金短缺,排污管线未能联通,污水处理站和排污管道至今未投入使用。该单位污水仍采用沉水井过滤后排放,未发现大量污水直排周边河流或渗入地下情况。

属实

    昌邑区环保局和左家镇政府要求该所尽快制定污水处理厂整改方案,左家研究所已将污水处理厂改造方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待上级部门批复后,按照改造方案对污水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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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343

    吉林铁路分局吉林机务段和龙潭棋盘火车站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工厂附近300米处的牤牛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2002年至今污染龙潭区江北乡哈达村6社、79.99公顷农田。

吉林市

    土壤

    经查,吉林车务段棋盘站为调度站,只有生活污水。吉林机务段机车保洁工段产生的含油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两家单位的废水经雨排明渠流入牤牛河。吉林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320日至8116次对吉林机务段污水总排放口进行监测,除811日因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故障(已于当日修复)排放超标外,其余监测数据均达标。96日,吉林市环保局对吉林车务段棋盘站外排口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沈铁吉林机务段厂内的铁路线众多,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铁轨表面及联接扣件上均被涂抹机油防止锈蚀,机油在雨水冲刷下流入小沟渠,导致明渠内含有油污。两户企业排放废水的沟渠入牤牛河地点在水源保护区下游,位于保护区之外。
    9
2日,吉林市农委会、龙潭区政府农水局,组织专家对江北乡哈达村6社、7社农田进行了现场勘查,农作物死亡原因可能为水淹时间过长、水中油污导致作物根系缺氧或水中其他有害物质所致,举报问题属实。
   
当地村民已于2010年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沈阳铁路局对所涉及的39户村民给予赔偿、消除污染、停止侵害。

属实

    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吉林机务段2017811日废水超标排放问题进行了处罚。吉林机务段当日修复后,经复查已达标排放。812日,吉林市环境监察支队针对小沟渠内有油污问题对吉林机务段下达整改通知,要求该企业加强对雨水冲刷造成机油进入雨排明渠问题的应对,全面排查污染源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
   
吉林机务段在河沟内增设隔油锁,将收集到的油送至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时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全面大修,提高污水处理效果。沈阳铁路局吉林机务段场外排水设施改造工程于2013年起动,但由于和当地村民没有达协议,只完成了铁路线下的防护涵工程。       

*

 

6

2407

    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哈什蚂河是缸窑煤矿棚户区居民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将未处理的河水直接输入自来水管道供该区居民饮用,严重影响居民饮用安全,危害居民身体健康”问题,当地政府收到督察组转办的上述问题后没什么举措,回复当地居民“二个月内给答复给解决”;举报人担心政府一直拖到冬天,借口冰冻无法施工而拖延解决问题。

龙潭区

大气

    经查,821日至831日,龙潭区党政主要领导对该信访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安排部署。具体如下:
   
一是迅速启动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向自来水用户发放了《自来水停止饮用告知书》,并在缸窑镇派出所、共创物业有限公司2处深水井,设立了居民临时取水点,保证居民正常饮水供应。
   
二是对自来水泵房净化设备进行升级改造。824日,缸窑镇政府已将康屯村自来水泵站锰罐内锰砂进行了更换,并在净化池中合理的加入河卵石、粗砂等材料,有效提升过滤效果。827日,更换了自来水泵站二氧化氯发生器,目前正在调试药剂配比量。830日,区疾病防控中心对取出的出厂水和3处末梢水水样进行了检测,待检测水样合格后,将立即恢复正常供水。830日,缸窑镇政府在自来水泵站增设了1台紫外线消毒设备,以达到更好的消毒效果。
   
三是加强河道及沿岸两侧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对河道两岸垃圾及污物进行进一步清理,严防村民倾倒生活垃圾和人畜粪便等现象发生。安排沿岸窝吉村、于屯村和康屯村环保网格员每日巡查网格内河道2次,截至831日,共清理河道两岸垃圾35吨。
   
    8
23日,棚户区居民集体到缸窑镇政府询问饮用水源处置进展情况。缸窑镇政府答复,已对自来水泵房净水设备进行改造升级,力争在93日前让居民喝上安全放心水,并将选取地下水源,将水源由地表水更换为稳定地下水的工作进展情况如实告知群众。828日,缸窑镇政府与棚户区居民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并将6天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得到了村民代表的理解和认同。反映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加强自来水泵站运行管理。要求自来水泵站做好设备运行检查记录,定期做好净水设备原材料的更换。加大检测频率,每3天对自来水泵站出厂水及居民末梢水水质进行检测,建立检测台账,并向居民公开公布,消除自来水用户顾虑。
   
加快新水源地选取,积极从镇区外选取地下水源,将水源由地表水更换为稳定地下水。目前新水源地已确定,地点位于站前村一社、五桦公路西侧,距离镇内中心处2.5公里。钻井与管线铺设工作于829日同时进行,相关配套设施泵房、过滤池、消毒间正在建设中,力争在1031日前建成投入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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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408

    一是沈阳铁路局在龙潭区缸窑镇新立村火车道口的施工现场,生态破坏严重。二是自2017年初开始,沈阳铁路局类似这类火车道口的平道改造项目,在吉林市辖区内共有320多个,大多是在无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平均每个火车道口周边有近1万平方米的林地和其他用地遭到破坏。

龙潭区

生态

    第一个问题:2017827日,吉林市环保局、龙潭区环保局、龙潭区缸窑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龙潭区缸窑镇新立村火车道口的施工现场进行了检查。该火车道口平改立项目主体工程基本结束,工程处于收尾阶段。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新立站村村长进行了调查询问,村长反映平改立项目自身占用土地为村集体土地中“四荒一疏地”和铁轨两侧30米的铁路建设用地约1500平方米,占用村集体土地不足200平方米,未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吉林市龙潭区林业畜牧局依据林相图和森林资源档案,勘察确认,该火车道口平改立项目自身占地和施工场地占地,共计11919平方米,未占用林地。经联合调查组现场勘察确认,施工现场未发现砍伐林木和水土流失现象。反映情况不属实。
   
第二个问题:经查,自2017年以来,沈阳铁路局开工建设的火车道口的平道改造项目,在吉林市辖区内共有19个,分别为龙潭区8个、舒兰市6个、蛟河市2个和桦甸市3个。由沈阳铁路局吉林工务段负责组织项目施工。平改立项目未获得环评批复,擅自开工建设。龙潭区缸窑镇新立站村火车道口平改立项目,在19个平改立项目中属于占地面积最大的项目,连同施工场地共占地11919平方米,该项目未占用林地。其余平改立项目均无占用林地和其他用地遭到破坏的问题。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属实

    98日,吉林市环境保护局对沈阳铁路局吉林工务段,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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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2411

    龙潭区徐州西路77号吉林盛龙塑胶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一直夜间生产并偷排刺鼻性废气,烟囱冒黑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曾多次向龙潭区环保局举报无果。

吉林市

大气

    此案件与第8800号案件问题重复,信息已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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